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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03 11:44:41 打印 字号: | |

平乡县人民法院

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及我省“两办”转发省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意见》的各项部署,根据实际,我院积极开展集中执行活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提升执行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工作纲要》、《工作意见》部署要求,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集中执行活动的重要性。确保“今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得以实现,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我院自201711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执行活动。

二、活动重点

“集中执行”活动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升法院威慑力的重要载体,把集中执行常态化,确保每周不少于一次的集中执行活动。活动以解决民生案件、规避执行案件、长期信访案件为重点,集中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行为,确保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活动方式

为切实开展好集中执行活动,我院成立“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杰担任,为集中执行活动第一责任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万坤为副组长,党组成员刘建兴、李涛、许增运、商黎丽、闫建勇、李朝国、李跃军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督查集中执行活动,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执行局局长李朝国负责,形成以执行局、法警队为主,全体法院干警参与实施的执行大格局。

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分成四组,李万坤副院长、商黎丽副院长为第一组,许增运副院长、李跃军专委为第二组,刘建兴副院长、闫建勇主任为第三组、李涛副书记和李朝国局长为第四组。每月第一、二、三、四周由四小组轮流带队执行。

每周五开会总结本周执行成果,从集中执行活动中吸取好的经验,对执行过程中有代表性的个案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典型案例,上报中院;同时安排部署下周工作,以执行局庭室为单位,由案件主办人根据案件情况制定执行预案,或就个案的执行预案进行调整,确保下步执行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果。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集中执行”活动,我院把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陈杰院长亲自指挥、亲自包案、亲临一线,在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带领全院干警下决心,到今年底坚决打赢 “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二)强化活动保障

“基本解决执行难”集中执行活动完成的成功与否,后勤保障是关键环节之一,由常务副院长李万坤负责。针对执行人员相对不足的问题,从有关庭室抽调精干人员参与,全体干警着外勤服装,法警队全服武装,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优先服从集中执行活动使用,早晚用餐以食堂为主。每次集中执行活动由带队领导统一指挥,执行任务完毕,车辆装备依规上交,确保执行活动有序进行。

(三)制定执行预案

集中执行活动要坚持“依法、规范、公开、有序”的原则,做到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公正执行和文明执行,由执行局长李朝国负责。每次活动前,由案件主办人报告基本案情,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拟定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和研判,制定执行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拟采取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的案件,确保程序合法、文明执法、全程录音录像固定证据,树立法院的威严,展示干警的优良形象。  

(四)营造舆论氛围

舆论宣传是使广大群众了解集中执行活动的重要途径,运用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营造强大的执行工作氛围,让集中执行活动家喻户晓,由李涛副书记负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对集中行动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报道。在平乡县电视台开办专题讲座,对活动中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在滏漳河畔上开办专题栏目,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布予以信用惩戒;对集中执行活动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人员、执行监督员参与执行、见证执行,在社会各界引起良性的舆论共鸣,为从根本上“基本解决执行难”发挥重要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