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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公正办案”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2-12-13 11:13:48 打印 字号: | |

  “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一直是平乡法院执行人员坚持的办案原则,“公平、公开、公正”是办案人员不懈的努力方向,是“司法为民”的真实体现。近日,平乡法院执行局成功的调解了一起离婚案,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    张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婚生女归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张某子女抚养费。判决生效后,李某拒绝不履行判决义务,张某向我院申请执行。该案在执行中,执行人员并没有直接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首先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耐心听取了被执行人李某不履行判决的理由。经过了解知道李某不执行判决的原因是申请人不准其探望子女。针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反复做申请人工作,讲道理,讲法律,最终得到申请人的理解,同意每月由李某探望儿子一次,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订立了具体的探望期限和子女抚养费履行期限,该案圆满结案。双方的和解体现了情与法的融合,不仅让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同时也维护了被执行人探视的权利。    

    办案人员的细心、耐心、恒心的工作方法是成功结案的关键,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的一句话值得我们学习:“只的人的公正,才有案的公正,法官有公正之心,才会有公正之举,才产生公正的智慧和和效果”。                                                         (平乡法院执行局 程现坡)

责任编辑: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