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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法院执行局四条措施强化执行案件信息管理
  发布时间:2012-12-13 11:13:07 打印 字号: | |

  平乡县法院执行局在工作中立足精管理、强执行、提效率的工作思路,采取四条措施推行执行案件信息精细化管理。一是建立执行案件台帐。配备专用电脑一台,指派一名精通计算机的干警作为专职信息管理人员,对该院所有未结案件逐案登记造册,建立书面台帐,确保执行一案一档。二是实行案件分类管理。根据案件有无财产可供执行,将案件分为有财产可供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两类,分别建立专卷。在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中,依据申请人、被执行人的身份分为涉府、涉企业、涉特困主体、涉特殊主体四类,根据案件分类及执行人员特点、特长,分类办理.三是建立动态信息管理平台。承办人员会见当事人、调查相关材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与案件相关的情况,必须及时详细记录在积案台帐中,形成清晰的工作轨迹,便于领导督查执行案件办理进度。四是实行限期预警制。对涉“民生”、涉“三农”、涉“扶养、抚养、赡养”案件实行限期执结,信息管理人员根据案件台帐上注明的执结期限,在期限届满前两周向承办人发出预警通知,督促承办人加大执行力度,及时结案。                                                                                                                                  (平乡县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