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乡县法院执行局在办理案件时,强化民主监督制度与效果,尤其是涉执信访案件,及时的向人大沟通汇报,以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提升办案质量,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好评。
一是定人负责,及时处理。对于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督办的案件,定责定人,由主管副院长包案,并指定案件主办人进行办理,执行局负责向院党组汇报,处理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批转的各类执行案件和反映的具体问题,及时与人大部门沟通协调,保证案件全部及时得到处理。
二是逐件落实,及时答复。对于人大代表过问的案件,逐件进行落实,及时汇报,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案件听证,争取以最佳的方式结案,让当事人满意。对于人大督办的涉执信访案件,全部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人大部门。
三是强化督办,及时办理。对于人大代表反映的案件信息,该院实施领导督办制,由主管执行副院长直接督办,执行局长对案件办理情况全程监督,案件主办人定期汇报,在期限内未结案的,要书面写明未结原因,下步工作计划,严格办案期限,确保案件执行快速、高效。
四是跟踪管理,及时回访。对于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交办的案件,尤其是涉执信访案件,该院对每起全部采取跟踪管理和定期回访的方式,保证信访案件不反弹,不出现重复访、缠访、闹访等现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今年该院共召开执行听证会四次,邀请人大代表三十多人次,向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书面汇报、答复二十余份,有效化解了一批有影响、不稳定的执行案件,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上级的好评。 (平乡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