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法院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契机,结合“和谐共建”活动,积极发挥执行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使和解理念始终贯穿于执行流程中,截止到目前共执结案件254件,其中和解履行结案111件,和解结案率达到了43.7%,收到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一,从送达执行通知书开始,执行人员就展开和解工作,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解方案,并向当事人阐明事理,解惑答疑,使被执行人切实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从而主动同意履行义务。
第二,利用强制措施的威慑力,及时有效促成和解。针对大部分被执行人对被查封、扣押、罚款、拘留等措施存有畏惧心理,对被执行人 心理攻势,向其讲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因势利导,使其权衡利弊,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第三,责令执行担保促履行。有的被执行人因惧怕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又不想履行义务,假借和解来拖延时间,转移财产。为防范这种风险,执行人员要求执行和解须由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或签订惩罚性的违约条款,从而保障执行和解协议的正常进行。